招标是国企采购与工程建设的“第一道关口”,也是审计与巡视巡察的重点领域。《招标投标法》第二章明确了招标活动的法定规则与合规边界。本期普法小课堂梳理了招标阶段必须掌握的 4个核心合规要点。 一、启动招标 两个“硬前提”不能少

审批在先: 国家规定需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必须先取得批准,不得“未批先招”。 资金落实: 必须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且需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杜绝“空手套白狼”。

 

 

二、选择方式 公开是原则,邀请是例外

公开招标: 国企使用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仅限技术复杂、受自然限制等特殊情况,且需依法履行审批程序,不得擅自缩小投标人范围。

 

 

三、编制文件:杜绝 “量身定做”与歧视条款

公平无歧: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如设定特定区域业绩、指定特定品牌/专利等)“萝卜招标”属违法。 文件合规: 应包含技术要求、评标标准、拟签合同主要条款等实质性内容。

 

 

四、程序红线 时间、保密与澄清

时限底线: 依法必招项目,发售文件至投标截止,最短不少于20日;澄清修改需在截止前至少15日通知。 标底保密: 设有标底的必须保密;不得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数量等敏感信息。

 

 

(部分图使用豆包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