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武汉汉水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包装饮用水2024-2026年物流及配送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武汉汉水高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采购计划,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武汉汉水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武汉汉水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包装饮用水2024-2026年物流及配送服务。
招标范围:承担武汉汉水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包装饮用水2024-2026年物流及配送工作,包括:(1)干线运输,承担包装饮用水城市干线运输工作(主要从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至武汉市及全国其他城市的干线运输工作);(2)短途运输(当地配送),承担武汉市内各区域包装饮用水配送工作(出发地是武汉金口水厂或者民院路)。
项目预算:200万元。
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2个标段,标段名称分别为:WLPS-1标段、WLPS-2标段。
WLPS-1标段:武汉汉水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包装饮用水2024-2026年干线运输工作,承担包装饮用水城市干线运输工作(主要从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至武汉市及全国其他城市的干线运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需求和货物特性,选择适当的运输工具,将货物送达至指定仓库(包括货物装车、卸车);为承运货物足额购买货物运输财产保险;提供货物实时物流信息查询服务。
WLPS-2标段:武汉汉水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包装饮用水2024-2026年武汉市配送工作,承担武汉市内各区域包装饮用水配送工作(出发地是武汉金口水厂或者民院路),包括但不限于:在仓储地点完成货物分拣、配装,将货物配送运输及送达至客户指定地点(含上门到户);为承运货物足额购买货物运输财产保险。
2.3服务期
服务期为1+1年,首年服务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具体开始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后续1年将根据中标人的服务情况续签合同,续签合同单价原则上不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应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且最多中2个标段。
3.3 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3日17:00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将营业执照及报名表(格式如下,按格式要求填写,加盖单位章)扫描件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408436304@qq.com。收到邮件后我单位将按照报名表登记的电子邮箱发送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价为人民币500元/标。
4.2 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补遗书的形式发布。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补遗书,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21日上午10时00分(当日9时00分开始受理),地点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0层),并现场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费用500元/标段,后续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开票信息提供发票。
5.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提供)出席。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网址:https://www.whwater.com/)、武汉汉水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网址:https://whwatermeter.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武汉汉水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
地 址: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140号闽东国际城3A座25楼 |
联系人: | 熊女士 |
电 话: | 027-83873068 |
代理机构: |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楼 |
联系人: | 李先生 |
电 话: | 027-83531655 |
2024年7月30日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WLPS-1 |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有效期内合法成立的分支机构,并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WLPS-2 |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有效期内合法成立的分支机构,并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注:投标人应附有效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企业业绩要求 |
WLPS-1 | 近3年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运输费用)不少于 200 万元人民币的货物运输或物流服务等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
WLPS-2 | 近3年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配送费用)不少于 200 万元人民币的配送服务等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
注:1、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同时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对应合同的发票(累计开票金额不少于200万元)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企业信誉要求 |
WLPS-1、 WLPS-2 |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中按给定的内容及格式填报并提供《信用承诺声明》。